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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賀:非「抗戰作家」的抗戰書寫與個人心迹 ——臺靜農〈讀《日知錄校記》〉之校勘與發微

主欄目:《香港文學》2020年9月號總第429期

子欄目:評論

作者名:王賀

在閱讀《靜農佚文集》(陳子善、秦賢次合編,台北聯經出版公司2018年版)的過程中,筆者注意到臺靜農先生的〈讀《日知錄校記》〉一文。因顧炎武著《日知錄》是筆者極看重的一部書,黃侃作《日知錄校記》更是研讀此書時一重要之參考,而新文學家臺靜農早在廿世紀四十年代初,竟能對此有所會心,發而為文,幸何如之。抑有進者,台文(也包括此集所收臺靜農抗戰時代諸文)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這位非「抗戰作家」的抗戰書寫與個人心迹,因此,其文本問題尤顯重要。以下即對此文文本作一校勘和初步解讀。但本文最終的目的,乃是藉此向學界提出探究非「抗戰作家」的抗戰書寫與個人心迹這一問題的重要性,至於對此問題深入、透辟的分析和解答,則非本文所能勝任愉快,這是首先要向讀者諸君聲明的。

 

1      〈讀《日知錄校記》〉校記

臺靜農〈讀《日知錄校記》〉(1),初刊1941年3月20日重慶出版之《抗戰文藝》月刊第七卷第二、三期合刊本(下簡作「初刊本」),在其(發表時署名「孔嘉」)生前從未編輯入集,可謂集外之篇什。此文在輯入《靜農佚文集》時,以疏於校勘之故,文字、句讀、標點皆有一定之誤舛,有礙於閱讀、研討,故須稍作校勘。具體而言,筆者乃以收入《靜農佚文集》之文本(徑稱「佚文集本」)為校勘之對象,引其「初刊本」與之仇讎相對,參之以黃侃《日知錄校記》(案,原本未見,茲據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影印龍榆生校刊本,收入黃汝成集釋《日知錄集釋(外七種)》下冊),以校其異同、定其所是、察其致誤之由,俾便讀者閱讀,佚文集此後修訂時是正之。

以下先言文字之誤。

其一、段一首句:「黃侃據清雍正時抄本顧炎《日知錄》,」「顧炎」後顯脫一「武」字,初刊本亦作「顧炎武」無誤,佚文集本誤。

其二、段三引章太炎《日知錄校記》序文:「昔詩讀《日知錄》,」「詩」顯係「時」字之誤,初刊本作「時」無誤,佚文集本誤。

其三、段六末句引《日知錄校記》:「此非而誰耶?」初刊本作「非此二誰耶?」據《顧炎武全集》「日知錄」卷(華東師範大學古籍所整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日知錄集釋》(黃汝成集釋,欒保群、呂宗力點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等,可知初刊本為是,佚文集本顯屬倒文,誤。

其四、段八首句引愛新覺羅.多爾袞與史可法書:「方擬天高氣爽(案,文繁不備錄,下同)……,戮力國後,」初刊本作「方擬天高氣爽,……,戮力同心,」俱有誤。案,據《兩般秋雨盦隨筆》卷八《史閣部書》(梁紹壬著、莊葳註解,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清史稿》卷二一八《諸王傳.睿忠親王多爾袞傳》(趙而巽等撰,中華書局1998年版)等,「天高氣爽」應作「秋高氣爽」,但「戮力同心」一語無誤,乃佚文集本誤。又案,本段中尚有其餘引文(並見於初刊本、佚文集本),與多爾袞此文(或謂為李雯捉刀)通行之本不同,如云「以報爾君父之仇,」一說為「報乃君國之仇」;又如「夫國家之定燕都,乃得之於闖賊,非得之於明朝也。賊毀明朝之廟主,辱及先王,國家不憚征繕之勞,悉索敝賦,代為雪恥,仁人君子,何以報德耶?」一說為「國家之撫定燕都,乃得之於闖賊,非取之於明朝也。賊毀明朝之廟主,辱及先人;我國家不憚征繕之勞,悉索敝賦,代為雪恥。孝子仁人,當如何感恩圖報?」(據《清史稿》)不過,諸如此類引文之異文,非是一二個別字詞之出入,拙見以為,似不必據原本而徑改之。「大凡昔人援引古書,不盡皆如本文。」況「一書而所傳各異者,殆不可以徧舉。」(2)故據他書徑改原書,「據註書家所引之文」徑改引文所在之原本,是所謂臆改之弊,然以原書徑改他書、據引文所在之原本徑改後之引文,以原本、原書非是一種,仍未敢以為然也。

其五、段九引《明季北略》卷二十《吳三桂請清兵始末》:「吳兵前異者,城上已滿插白旗矣。……攝政王關門不出……於是攝政王令……隨議謚號議彝隧,」其中,「前異」初刊本作「前導」,「白旗」初刊本作「白標」,「關門」初刊本作「閉門」,覆覈《明季北略》原文,知初刊本均無誤,佚文集本誤;「於是攝政王令」「隨議謚號議彝隧」二句,初刊本亦如是,俱誤,「攝政王令」前脫一「傳」字,「彝」係「葬」字之誤。

其六、段十三引《明季北略》卷二十《辛亥諸臣點名》:「及俟宋至,」初刊本「俟宋」作「矮宋」,無誤,佚文集本誤。本段末有「眾恧而退」一語(並見於初刊本、佚文集本),亦與《明季北略》原文不同,原作「眾恧然卻步」。

其七、段十六引《明季北略》卷二十《三月二十六日勸進本末》:「亦隨駕各官,」其中「亦」字初刊本作「示」,無誤,佚文集本誤。又,本段所引「周鐘目為得意之語」中的「目為」二字,《明季北略》通行之本作「自侈」。

其八、段二十再引章太炎序文:「頗怪次耕為顧君徐昭法門下高材……今面目不可全覩,」初刊本亦如是,俱有誤。檢太炎原序,「顧君」「徐昭」二語間,尚有一「與」字,初刊本、佚文集本俱脫漏,「今」亦係「令」字之誤植。

至於句讀、標點之誤,多見之於其中引文,計有十餘處。為避繁瑣,恕不能徧舉「小小異同、無關大義者」(黃侃〈《日知錄校記》序〉),以下僅就幾處較重要者、不可不辨者言之,以助是文重刊之時,能據以改正之。

其一、段一引章太炎序:「後得潘次耕初刻與寫本無異」,初刊本亦複如是,誤。案,「後得潘次耕初刻」後應點斷,即加一逗號,否則極易使人誤會「初刻與寫本」皆潘次耕所作。其實出自二人。此係失檢事理所致,與「失檢事理誤用標點」(3)者一致。

其二、段九謂「隨議謚號議彝[葬]隧,」初刊本亦複如是,俱誤。案,「隨議謚號」與「議葬隧」顯為二事,此處應點斷,有一逗。此係不明專名而疏於標點之例,與「不明專名誤用標點」者(4),性質一也。

其三、段十六謂「二十五:偽禮府鞏焴,亦[示]隨駕各官,率耆老上表勸進,焴故陝西提學僉事也,至次日二十六甲寅為勸進之始,」初刊本亦複如是,俱有誤。案,「焴故陝西提學僉事也」一句前後均應點斷,作句號。因前一句記明舊臣鞏焴與群臣、耆老商議上表勸進之事(此事不見載於正史),本句是述及其在明朝之官職(《明季北略》所記「陝西提學僉事」亦誤,應為「河南提學僉事」),係插敘,後一句寫翌日勸進之議之落實,顯為三句、三事,作逗號則不通。此亦「插敘誤為正文之例。(5)又案,依此集文字整理之體例,「至次日二十六甲寅為勸進之始」一句中「二十六甲寅」後亦宜加一逗號,不過,此標號增加與否,不甚嚴重影響文義,因此暫可略去。

其四、段十七引《南明野史》卷十二:「王鐸等南面而坐,點諸降臣名」。初刊本亦複如是,俱誤。案,此二句中之逗號應作句號,因「點諸降臣名」之主體非是「王鐸等」人,而是上文所謂之「清豫王」。此係「失檢事理誤用標點」例。

其五、段二十末句作「其有寄潘節士之弟耒詩云,」初刊本亦未就此詩題加一書名號(或引號)。案,此係當用書名號(或引號)而不用之例。1949之前對書籍、詩文之題名之標點,或以專名號、或以引號處理,較隨意,但佚文集在輯入此文時,須按今時今日之標點符號使用規範及該書文字整理之統一體例,作一處理。事實上,全文中其餘書籍、詩文題名均有書名號(案,港台出版物之書名號,即中國內地書物之單引號、雙引號),況複此詩題為《寄潘節士之弟耒》確鑿無疑,並非泛泛之稱(如前文引及之愛新覺羅.多爾袞與史可法書,其題或作《與史可法書》,或作《致史可法書》,未能一律,故不必加書名號)。與之類同者,此文中尚有「春秋」一處,亦須改作《春秋》也。

經由上述文字、標點之校勘,似可得出如下兩點結論:一、佚文集本絕大多數文字方面的誤舛,均為此文編入佚文集時造成的新問題,率多以形近致誤。非是初刊本之誤。當然,初刊本亦有少數脫、訛、誤、倒之文,或屬作者筆誤,或係手民之誤,但佚文集本未能就此有所校訂,而一仍其舊。二、標點方面的訛誤,主要包括失檢事理而疏於/誤用標點、不明專名而疏於標點、當用書名號(或引號)而不用三種情形,泰半以因襲初刊本之誤得來。質言之,佚文集本〈讀《日知錄校記》〉文字、句讀、標調的新錯誤,是疏於校勘整理造成,但也有不少問題,是對初刊本中出現過的舊問題的沿襲。從這舊問題的沿襲中,仍可見出編者尊重初刊文本原始原貌的旨趣,以至於成功地發掘並輯校了這一文本的同時,其間的錯誤也被佚文集這一新刊本原封不動地繼承了下來。(6)

《靜農佚文集》係《我與老舍與酒:臺靜農文集》(台北聯經出版公司1992年版)之增補修訂本。據聞〈讀《日知錄校記》〉早已收入初集,惟以筆者迄未覽及,不知確否。陳子善先生《〈靜農佚文集〉編後記》亦稱,此集「所有文章均作了校訂,糾正了初版的錯訛字,引用文字也據原典作了仔細校勘,從而使全書的訛誤降至最低。」〈讀《日知錄校記》〉篇當為百密之一疏,本文讀者慎勿以此篇之疏失,而深責於近代文獻輯佚之學。

坊間近年又有《臺靜農全集》(海燕出版社2015年版)編成印行。亦以筆者至今未曾寓目,未審是否收入此文,或有否校勘。故此本文僅就其「初刊本」、「佚文集本」及《日知錄校記》作一「互校」,而不能將以上諸版本悉數納入校勘之視野,以求「惟無自欺,亦無書欺。存其真面,以傳來茲」(案,此語出近人章鈺為顧光圻《思適齋書跋》所作序文,坊間多誤為顧千里先生自造之辭,殊為令人費解),至希讀者諸君諒詧。

 

2      〈讀《日知錄校記》〉發微

《靜農佚文集》雜收臺靜農先生散文、小說、劇本、序跋及論文,凡四十一篇,其中作於抗戰時代者,計有二十七篇,佔全數一半以上篇幅,因此,此書不惟是研究臺靜農的重要文獻,同時也是研究抗戰文學不可或缺的參考資料。即如〈讀《日知錄校記》〉,乍看是關於一部文獻學著作的讀書筆記,然其旨趣卻與抗戰文學若合符節。

此文伊始,臺靜農即以《日知錄》之屢遭筆削、原文面貌乃由黃侃《日知錄校記》重光為話頭,聲言其欲使青年讀者能夠知道「亡國遺民的著作如何經過改竄劫殺才能白紙黑字的印將出來」。但通篇談《日知錄》及黃侃校記內容不足一半,反多述及明清易代之際與世浮沉之士人舊事,藉以「暴露」「專制主的淫威」,諷喻抗戰時代日人所謂「東亞新秩序」之殖民統治,兼及一班降身事敵文人之行止。其言辭頗為辛辣。如形容《日知錄校記》校刊者龍榆生,乃是「蹀躞於海上遺老圈中而倡蘇辛詞者,今以入南京汪家任『立法委員』聞矣。」從中我們不難窺見包括臺先生在內的一代知識菁英的家國情懷與「深刻的民族意識」。戰時之文壇、藝苑、學林,熱衷於重述、重釋晚明故事,其微言大義盡在於此。他如談南宋亡國時士子的不知羞恥(〈秀才〉)、黎民百姓的被販賣(〈關於販賣生口〉、〈關於買賣婦女〉),述明末吳三桂以天下士子為奴卒遭其叛變(〈「士大夫好為人奴」〉)、錢謙益迎降而文飾其非(〈記錢牧齋遺事〉)、黨錮之禍(〈錮黨史話〉)等等,一如〈讀《日知錄校記》〉之藉古諷今也。

至於其他作於抗戰時期的文章,其意蘊就更加明顯不過了。一方面,其深表扼腕於周作人的放棄抵抗(〈老人的胡鬧〉、〈讀知堂老人的「瓜豆集」〉),批判汪精衛一生的屈伸變化(〈魯迅眼中的汪精衛〉),駁斥日人林房雄的「倭寇」乃「日本民族底活力底泛濫」之謬論(〈談「倭寇底直系子孫」〉);另一方面,其所謳歌者,是抗戰軍士的勇猛精進、誓殲仇寇(〈填平恥辱的創傷〉),所感懷者,是異國同志對中國抗戰事業的支持(〈國際的戰友〉)和張大千展覽近作以為前方將士募集寒衣的義舉(〈記張大千〉),所紀念者,是夙所敬愛的魯迅先生(〈魯迅先生的一生――在重慶魯迅先生逝世二週年紀念大會上的一個報告〉)和互相砥礪、共渡時艱的友人老舍(〈我與老舍與酒〉)。在這揄揚和激烈的批評、批判之間,臺先生的立場已然顯露無遺。可以肯定地說,抗戰這一影響近代中國走向的歷史事件,不僅構築了這些文章的背景、素材和思想基調,也決定了其在寫作的情感、態度,是飽含着沉痛、激昂、憤懣和哀傷的。

不過,如果說〈讀《日知錄校記》〉等文中,臺靜農的家國情懷與「深刻的民族意識」躍然紙上,那麼,其餘抗戰時期所作諸文,卻也折射出這一事件帶給知識分子的不僅是生命、身體的傷痕,日常生活的舉步維艱,家園的流離失所,更多的是一種內心的緊張、衝突,亦即臺先生透過對傳統士人危急時刻的政治抉擇的歷史批判,有意無意之間所表露出的知識分子的自我反思的精神,甚至是對自我極為嚴厲的道德批判和審查的精神。儘管在其對易代歷史的回顧和士人傳統的批判中,也一再地表示出對專制政體的深惡痛絕,但與自我反思、審查相比,這一點並不值得被過分強調,因為,正如其以略帶反諷的語調所道出者,「不外自家已恭逢民主時代」(〈錮黨史話〉)。但是,無論民主之程度如何,一旦遭逢異族入侵這一危急時刻,知識分子同樣要面對進退去取的嚴峻考驗,而這也許是包括臺先生在內的文學知識分子,乃至一代知識菁英,身處抗戰時期的真正關切之所在。

但作為1920年代傑出的鄉土文學家,臺靜農此後的小說創作並不甚多,而在其他方面的可能的成就,也為其小說之光芒所掩(書學是唯一的例外),也因此,似乎一般不被視作「抗戰作家」,其抗戰時代之創作、心迹、行止,學者討論尚嫌不足,目前僅有之三四篇論文,亦只集中於其小說方面(7),而在筆者看來,臺靜農抗戰時期最有成績之創作部門,恰在散文、雜文,非是小說。但如上所述,〈讀《日知錄校記》〉及其所屬《靜農佚文集》的印行,正為我們揭示出臺靜農多元的抗戰書寫,及其間或隱微或明晰但皆具一定代表性的個人心迹,這一點,此前我們未曾注意及之。但此類較特殊之作家、作品,在抗戰文學史上,非臺靜農及其創作一例,皆有整理、研究的必要。一言以蔽之,臺靜農之外,其他非「抗戰作家」的抗戰書寫與個人心迹,對於抗戰文學(史)研究也同樣重要,亟待我們重新叩訪。

 

己亥處暑前一日識於滬東寄寓

 

(本文係「上海高水準大學建設上海師範大學中國語言文學創新團隊」成果)

 

【註】:

(1)      1944年5月16日上海出版之《古今》半月刊第四十七期,亦曾揭載馮超人之〈讀《日知錄校記》〉一文。此與臺靜農大文同名,但內容相去甚遠,乃是「同題異文」之作,想不致為博雅君子混淆

(2)      盧文弨:〈與丁小雅進士論校正方言書〉,陳東輝主編:《盧文弨全集》第9冊《抱經堂文集2》,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17年,頁389

(3)      錢玄:《校勘學》,北京:商務印書館,2019年,頁110

(4)      同(3),頁106

(5)      呂叔湘:〈《通鑑》標點瑣議〉,《中國語文》1979年第2期

(6)      在文獻學研究的意義上,我們究竟應該如何看待初刊本、初版本?坦白說,筆者從開始近現代文學文獻的整理與研究之時,就持有此種極端尊重初刊本、初版本之觀念,特別是從校勘學的角度而言,在底本選擇時「擇初兼及擇善」,選定之後不妄改底本已成一工作習慣(參拙文:〈從「研究資料集」到「專題數據庫」〉,《蘇州教育學院學報》2019年第3期),但從方便讀者參閱、利用的角度來看,似仍不無可議之處。最近也有學者指出,「在整理中國現代文獻時,遇到確實有必要更改的地方就應該更改,不能因噎廢食。……不過,在此基礎上應該增加一個『改必有據留底』的原則。換句話說,即:只有確有根據才能更改,只要確有根據便可更改,更改後通過校勘記保留更改前的情況。」(廖久明整理:〈中國現代文學文獻整理談〉,《現代中文學刊》2018年第5期)且進一步指出,其間的知識性錯誤應予更改,俗字應予規範,而書名號、頓號等亦須統一處理(廖久明:〈建設可以作為標準的民國專題數據庫之我見〉,即將發表),值得我們思考

(7)      這些研究包括嚴恩圖:〈臺靜農的抗戰小說〉,《安徽師範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1986年第1期;朱麗婷:〈論臺靜農抗戰時期的文學創作〉,《阜陽師範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6期;魏春吉:〈論臺靜農小說的流變和傳承〉,河南大學碩士論文,2011年;丘坤榮:〈臺靜農抗戰小說的另一種解讀〉,《安徽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3年第6期。

 

 


 


王 賀 華東師範大學文學博士,復旦大學博士後研究員,現任上海師範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青年研究員、「都市文化與文學」創新團隊成員,研究領域包括近現代文學與文獻、都市文化、數字人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