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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兆昌 : 六七四二四的筆記

主欄目:《香港文學》2017年1月號總第385期

子欄目:香港作家小說專號

作者名:袁兆昌

那一年的年份,一點也不好記。後人記住了,只因那年發生的事,關係到自己父母親、祖父母在街頭經歷的事。連串阿拉伯數目字,每事年月日,都由博客與長輩逐一記錄下來。許多年後,一部部聲稱述說事件全部真相的書籍,流通市面不到兩三天就被當地政府禁掉,就如某地那個世紀七八九十年代戒嚴時代,把那些疑似革命分子統統關到那座島上,又如當地受殖民式管治時,把會說真話的人都關到某島海岸山旁一座四層高建築物,被帶進去的都不是疑犯,而是已被認定為政治犯的普通人。那年頭被害死的人,都掛上句構複雜的罪名,句子長得一時記不住,到底他們犯的是甚麼罪。

我要說的故事,全都曾記在紙上,在一家二手書店一冊太宰治與吳承恩作品並讀研究的大部頭,書名叫《生而為人,或猴》,夾有五六頁疑似誤印的內容,裝訂完好,內文卻與上述作家完全無關,並清楚列明故事發生年日月時分秒。

我看看書店閉路電視鏡頭,它在緩緩擺動,掃視書店每個看書的人。我半蹲在書架前,換個角度,背向鏡頭,速讀這五六頁,合上書本、把書放在原位時,心裡在暗叫:這都是真的嗎?我勸自己還是不要買下來。

這書,會招惹一些人。

我在店門前隨意選個東西,書店店東看看我,又看看那個東西:「看了這麼久,才選上這個嗎?」我看了看那東西:「是的。我常寫錯,全賴這東西替我修正。」「哦。這個時候,還有寫作的人嗎?」店東似有試探。「我沒有寫作,我說的寫,是寫寫今日要做些甚麼而已。」「你在比較文學書架旁……」看來他比閉路電視更會窺探。「剛才肚子有點痛,休息了一陣子。抱歉打擾了……」他聽到這裡,才放過我,往洗手間一指:「那邊,拍卡就可用。不要帶書進去就好。」「現在還好,多謝你。」

去年,我在捷克幾家二手書店,買了好幾十張我城老照片,店長說,這都是老移民賣給他的:「我知道他們都是那城的人,但不會說話,向我打手勢叫價。後來,行家跟我說,他們都是啞巴。隔天再來,我就買了一批。」我知道,要帶這批照片回家,海關必會審查。我決定要買的那刻,早就想出辦法:先把風景照放在前後十餘張,夾在中間的都是必會沒收的。海關審查書籍與照片,通常只查前後。那次也不例外。沒錯,好些照片右下角,就寫着那一年。

我在記事本,把剛才牢記的五六頁內容背出來。先寫年月日吧,時分秒實在記不住。地點人物事件都記得清楚,反正都是中學老師曾悄悄告訴我們的那些「未經證實」的事件。我記性不壞,若要我背一二十頁,一兩小時倒可以;五六頁則更輕易。可它記載下來的、發生的事都太荒誕,雖說事件越荒誕印象越深刻,但畢竟還是需要些想像力,才可理解和複述它記錄的事。我在牀下找回十數張在捷克買回來的我城老照片,都印證五六頁所寫的。

第一張老照片,是在芒角與擺船街交界發生的街頭追逐,照片中有一堆人在跑動着,街燈左右照在他們的衣着,是冬日服飾。黑夜裡,他們往街的盡頭追着幾個人,從透視點清楚看到一輛警車,幾個警察似在把疑犯押送。第二張老照片,是芒角警局鐵柵內外的情況,幾個人在欄外指罵,幾個警察在欄內往外噴發氣體,欄外有人低下頭來,頂住氣體,有人轉身試着離開現場,有人用雨具抵擋。「疑犯在芒角毆打學生後,疑受警察保護。」研究當地鬥爭史的學者,曾形容它是「不顯眼的重複」,他們說,當時流傳一個個陰謀論,沒有一個最準確,大意卻又與真相一致:確有某勢力與警合作的事實。當年警難一一清場,今日清場,他日重佔,沒完沒了。這群學者研究困難在於,當地沒有檔案法,政府早在事發後五年,把檔案逐一銷毀掉。現在受學術認可而不得張揚的成果,都來自口述歷史訪談整理。那晚發生的事,「警在押送疑犯中途,被一群市民追在其後,並高叫:『不要放犯!』這群市民人數遠比警為多,他們包圍警與犯,要求警須在他們監測下,押送到警局。當晚,有疑犯未經問話就送上的士;有送到警局的,都在後門放走了」。這事經二十名親歷現場的老人複述,老人來自當地各區,互不相識,卻說出相同版本的事發經過。學者分析這是「社會新秩序的構成」,亦指黑白兩道糾纏後,引發十數年後一次災難式治安問題:某年黑道頭目被捕後,手下把一批未經政府存檔的會議紀錄及相關單據公佈,並召開記者招待會。這批文件在法律上未獲承認,卻因事件曝光後,印證當年某些陰謀論自有它們的基礎。及後,當地高調嚴打黑道,卻因黑道早就像某電影情節一般,滲透在警內,為免不為人知的細節再曝光,他們轉向立法機關落手,先策動街頭投擲硬物事件,才向立法機關要求修改法例。

第三四張老照片,就在立法機關走道內,一群議員包圍三名年輕議員。這三個人,是反對派的關鍵少數,卻因違反當地所持的政治立場,被政府入稟取消他們的議員資格。一張拍到他們的側面,一張拍到他們的背面,旁有許多正在拍攝的記者,同時被這兩張照片的拍攝者記錄下來。警想修例,要大多數議員贊成才可通過,政府為保證議案可通過,就破例清算三人,趕走他們,議案就可通過。此例一開,修例接踵而至。有學者認為,這種狀況只會出現在剛有民主概念的未發展地區,我城當局卻不介意這些批評:「事件至今並未結束,《本基民法》今日所附帶的《本基警法》就是當時產物。當局以修例名義另起爐灶,目的就是要施政無障礙。」

門鈴終於響起來了。我放下照片與筆桿,探察防盜屏幕,一片烏黑,想是有人故意蒙住鏡頭吧。猜想是來查問的人,就趕緊收起照片與記事本。「晚安。請問胡穗文在嗎?」「我就是。」「現在我們以《本基民法》第二十二條控告你曾翻閱『載有不當內容』的書籍,請你協助我們,來到警局接受調查。」那人沒有手令,裝束一如街坊。「我不知道你是誰。請出示委任證?」「根據《本基警法》第十一條,我們有權在突發事件中,不出示委任證。」

我被逮捕那天至今,我連來拘捕我的人姓甚名誰都不知道。這是何等恥辱?我被他們按在地上時,想起那個店長,想起那些我仍未述說的老照片。六七四二四,你知道你犯了謀殺罪,而我今天仍不知道《本基民法》第二十二條是甚麼,他們憑甚麼褫奪我的書寫權。


對了,這句話你也有記下來嗎?




袁兆昌,現職編輯,畢業於嶺南大學中文系,曾獲青年文學獎、中文文學創作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