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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 俊:論香港文學(生產)的「馬賽克」形態——以文學制度/機制為視角

主欄目:《香港文學》2016年9月號總第381期

子欄目:文學評論專輯

作者名:劉俊

1  香港文學制度/機制的產生背景和歷史沿革

香港文學在中國近代以來的文學版圖中是個特殊的存在。自1842年《中英南京條約》簽訂之後,香港淪為英國的殖民地,直到1997年才回歸中國。在香港歷史上,1842年的《中英南京條約》、1860年的《北京條約》和1898年的《展拓香港界址條例》,對香港殖民地歷史的形成產生了根本性的影響。1941年日軍佔領香港直至1945年日本投降,是香港歷史中的一段特殊時期。1945年後香港重歸英國治下,直至1984年中國和英國簽署《中英聯合聲明》。1984年後香港進入「回歸」過渡期,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中國。

香港文學,顧名思義,就是產生在香港這塊土地上的文學――關於香港文學的定義,學術界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我在這裡如此「顧名思義」,採用的是各種說法中的「最大公約數」。香港文學究竟從何時開始――也就是香港文學的起源,至今學界也並無絕對權威的說法。劉以鬯的〈香港文學的起點〉一文(發表於1995年1月3日)和劉登翰主編的《香港文學史》,都以1874年王韜創辦《迴圈日報》副刊作為香港文學的起點(1);而黃維樑在《香港文學再探》一書中,則把1853年面世的中文期刊《遐邇貫珍》、1874年創刊的《迴圈日報》、1900年創辦的《中國日報》、1907年出版的《小說世界》和《新小說叢》以及數年後面世的《妙諦小說》和《雙聲》,都視為是香港文學的早期存在(2)――黃維樑沒有給出一個具體的時間「起點」,顯然是他覺得在這個問題上,並不是很容易下結論。

雖然香港文學在「範圍」(甚麼樣的文學是香港文學)和「時間」(從何時開始出現香港文學)上都還具有不確定性(學界沒有定論),但香港文學總的一種「質」的規定性還是明確的,那就是:香港文學是產生在香港這個地方、與香港近代以來歷史密切相關的一種文學。

香港在清代原為中國新安縣治下的一個小漁村,在割讓給英國作為殖民地之前,香港本無嚴格意義上專屬自己的文學,此時如有香港文學,也只是中國文學的一部分,其獨特性並不突出,香港文學真正具有「香港文學」特性,應當是在香港成為英國殖民地之後,因為從此以後,香港文學所植根的土壤和賴以生存、發展的環境,就與原先的中國環境有了一定的差別――且不說外來統治者的治理觀念和統治方式有所變更,就是在對文學的理解認識和控制手段上,也與香港在中國治下時有了不同。雖然由於異族統治者對文學的觀念、態度和管理方式,決定了英國殖民當局對香港文學的影響,並沒有迅速、普遍地波及到香港文學的各個方面,但一個多世紀過去,香港文學受殖民當局影響的痕迹,還是有迹可循的。僅就統治當局對文學的管控形態,以及由此產生的文學制度/體制而言,相對於中國大陸和台灣地區,香港文學就顯現出特有的寬容、鬆散的特質。

無論是在中國大陸,還是在中國的台灣地區,文學在近代以來都難以擺脫與「政治」「剪不斷、理還亂」的密切關聯性。在中國大陸,從晚清的「詩界革命」、「小說界革命」,到「五四」時期的「文學革命」、「人的文學」;從二、三十年代的「革命文學」、「左翼文學」、到三、四十年代的「抗戰文學」;從五十年代的各類文學運動,到六、七十年代的「文革文學」;從七、八十年代的「傷痕文學」、「改革文學」,到八十年代以後的各種「先鋒文學」、「探索文學」……所有這一切各式各樣的「文學」形態背後,都突顯或隱現着「政治」力量在其中發揮的決定性作用。在中國台灣地區,從二十年代「新文學」的興起,到三十年代「左翼文學」的發達;從三、四十年代「皇民文學」的出現,到五十年代「反共文學」的宣導;從六十年代「現代主義」的興盛,到七十年代「鄉土文學」的崛起;從解嚴後文學多元化的發展,到今天分離主義文學的猖獗……在台灣文學的百年發展歷程中,「政治」對文學的介入和影響深度,一點都不亞於中國大陸文學。

與中國大陸和中國台灣地區比起來,香港文學與政治的關係,在英國殖民統治時期,就顯得頗為鬆散了,形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在於香港這塊土地本身的歷史形態,另一方面,也許是更重要的方面,在於英國殖民當局對文學的「管控」方式,與中國大陸和台灣地區的「政治化控制」方式,有着極大的不同。

英國在獲得了香港的實際控制權後,在管理上將英國的管理體制引入香港。根據港英政府1879年的一份年度施政報告,我們發現,港英殖民當局對香港的統治和管理,注重的是如下十三個方面:(1)警察;(2)監獄;(3)法院;(4)港務;(5)獲得資助的學校;(6)稅收和支出;(7)郵局;(8)政府教育;(9)關於香港政府教育的增加條款;(10)法院準備受理的和開始審理的案例;(11)警察長、植物園和種植園;(12)對1879與1880年度稅收和支出的比較陳述;(13)殖民地外科醫生和其他環境衛生報告(3)。從這十三個方面中可以看出,對於文學的「領導、規劃和控制」,並不在港英當局的管制範圍之內,也就是說,港英殖民當局在對香港實施管轄的伊始,就沒有把對「文學」的「管理」視為一種必要和必須――這也許與英國社會對文學的理解有關:文學是一種審美行為,精神活動,而不是政治活動和政府行為。

港英當局不以「政治控制」的方式介入「文學」這一思路(政策),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持續性,從1879年到1919年再到1937年,通過比較我們發現,港英當局的年度施政報告雖然分類越來越具體,內容越來越細緻,但其總體框架基本不變,「文學」從來沒有被列入單獨一類或一項,進入殖民當局管制或管理的範圍。港英當局對香港採取這樣的統治方式,使得文學在香港有了一塊自由發展的土壤――只要不觸犯港英當局的相關「法律」,文學在香港從理論上講似乎可以自由存在和任意書寫。

1941年12月至1945年8月,香港被日軍佔領。在此期間,日軍對包括文學在內的一切活動有嚴格的規定。在頒佈於1942年2月20日的《香港佔領地總督磯谷廉介告諭》中,有如下威脅字眼:「現爾各居民應忍耐艱苦,善體聖戰之意義,切戒淫放恣,在皇軍治下,奮發努力,對於時局多所貢獻。凡爾民眾,如能革除故態陋習,挺身自勵,一秉東洋精神,完成大東亞興隆偉業者,本督當以知己待之。其有違反道義,不守圍範者,乃東亞萬眾之公敵,非我皇土之民。無論國籍,無論人種,本督當以軍律處治,絕不寬恕」。在這樣的政治高壓下,香港文學「自由存在和任意書寫」的空間,無疑被大大壓縮。

1945年戰後,英國恢復了在香港的殖民統治。日本總督緊箍咒式的「告諭」,自然成為廢紙。香港文學似乎又恢復了過去那種「自由存在和任意書寫」的狀態――香港歷史上在英國殖民統治下,「左」、「中」、「右」三種不同政治立場和意識形態色彩的文學,能夠並存共生,顯然與港英殖民當局對文學相對「放任」的「管理」方式密切相關。有意思的是,港英當局直到1974年2月,才確立中文的法定地位。在《1974年法定語文條例》中,港英當局宣告「本條例旨在規定香港之法定語文及其地位與應用」,在第三條第1款中,有如下內容:「茲宣佈英文及中文為香港之法定語文,以供政府或任何公職人員與公眾人士之間在公事上往來之用」,在第2款中則有如下內容:「法定語文均具有同等地位,在為本條第(1)款所定目標而使用時,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亦均享有應用上之同等待遇」。不過,雖然此時宣佈中文與英文具有同等地位成為法定語文,但在同一個條例中的第五條第2款,卻又有如下規定:「在下列法庭之審訊,須以英文進行:高法院上訴法庭;最高法院原訴法庭;地方法院;及未列入附表之其他法庭」――也就是說,在具有裁決權的法院系統(特別是具有終審權的最高法院),英文仍然才是真正的「官方語言」。

瞭解了這一點,我們就可知道,1974年以前的香港,在港英當局治下,中文(包括中文書寫的香港文學)基本上並沒有進入香港殖民統治者的「法眼」,在此情境下,說香港文學在香港的生存環境是一種「放任」狀態,香港文學可以自由存在和任意書寫(只要不違反法律),應當是符合香港文學的實際的。

1997年7月,香港回歸。香港政府在編印《香港1997》年度報告時,共有二十六大類,所有欄目如下:

1996年大事紀要;(1)香港歷史;(2)憲制和行政;(3)法律制度;(4)過渡安排;(5)經濟;(6)財政和金融;(7)工商業;(8)就業;(9)漁農業和礦產;(10)教育;(11)衛生;(12)社會福利;(13)房屋;(14)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15)運輸;(16)機場核心計劃;(17)港口發展;(18)公共秩序;(19)三軍和軍團;(20)旅行和旅遊;(21)通訊和大眾傳播事業;(22)宗教和風俗;(23)康樂、體育和藝術;(24)環境;(25)人口和入境事務;(26)歷史。

縱觀這整個二十六大類,我們沒有發現與文學產生直接關聯的相關類別,在二十六大類中,可能與文學發生關聯的,大概只有「教育」、「通訊和大眾傳播事業」、「康樂、體育和藝術」這三大類,但文學顯然在其中隱而不彰,所佔比例十分有限,即便如此,回歸後的香港政府在這可能與文學發生關聯性的三大類中,強調的也只是如何管理日常運作,對於「思想」和「意識形態」方面的「形而上」管制和管理,仍然闕如。

文學制度中最為重要的體現,或許應當是政府部門制定的關乎文學生存、發展的有關法律、政策、規定、指導方針和規劃要求。無論是在中國大陸還是在中國的台灣地區,歷史上這類法律、政策、規定、指導方針和規劃要求,可謂名目繁多,不勝枚舉。但在香港,我們至今沒有發現港英當局和特區政府頒佈的與文學生存、發展直接相關的法律、政策、規定、指導方針和規劃要求之類的檔。如果可以將文化政策算作與文學制度相關的政策性指導,那麼「香港一直以來採用的文化政策,是自由的文化政策……香港的文化政策並非像其他國家或政府般,以一套事先構思及公佈的成文政策來實施……而是以具體形式、零散地體現,落實在各項政策與措施上。……香港在1962年大會堂成立之際,開始正式資助公共文化,1977年有工作指引,要到1981年,幾乎二十年之後,原行政局才總結了幾條文化政策,其精神一直奉行至今」。而「在香港政治最開明的時期,具體的做法是政府透過法律和司法程式,保障文化藝術的創作與表達自由;另外按照政府的財政支付能力,提供一個積極支援發展的環境,以及開放公共空間,容許多元闡釋、多元發展和自由競爭。透過民眾在決策過程的參與,政府制定長遠的文化發展目標凝聚價值共識,但不對文化藝術下官方的定義,也不影響具體的創作。資助公共文化藝術團體,港府一貫以放權委託的形式……政府資助文化藝術,其實亦同時扶助公民社會成長。因此,受資助的團體抨擊政府,諷刺時弊,『反咬餵哺者之手』(bite the feeding hand),在香港是正常不過之事」(4)。

通過以上對香港自開埠(淪為殖民地)以來直至1997年回歸中國之後文學環境的回顧、考察、梳理和歸納,我們基本上可以認為,香港文學的生存環境,相對於中國大陸和台灣地區,要來得寬鬆,來得自由。由於港英殖民當局和回歸後的香港特區政府,對文學形態、文學走勢和文學發展並沒有運用政治力量,通過政府行為加以干預、規約和控制,因此香港文學――主要是指中文創作的文學――能在這樣一個寬鬆、自由的環境下生存和發展,就具有了「百花齊放」的態勢。

在這樣的一種政治背景和社會文化土壤中生存的香港文學,其文學制度(如果有的話,也許說文學機制更為貼切)從一開始就缺乏了一種政府剛性介入的政治干預和政治管控特性,而主要以「民間」的方式,以各種文學團體、文學刊物、文學活動、文學獎項、文學出版和文學創作的形態,自然形成的一種文學機制,這種機制以「民間」的面目出現(至於在「民間」面目背後有甚麼政治力量介入,那是另外一回事),以「自由」競爭、適者生存的「任意」姿態生長於香港社會文化環境,並由此導致了香港文學不但在文學形態上紛繁多姿、色彩斑斕,而且在文學生產上也齊頭並進、多元共生,從而在文學形態和文學生產兩方面,都形成了一種「馬賽克」特性。

縱觀香港各個歷史時期的行政特點,除了1941年12月至1945年8月日軍佔領時期,香港文學受到日本帝國戰時體制的嚴格約束之外,總的來講,香港的文學制度/機制,其形成與發展與英國殖民當局寬鬆的文學政策密切相關。殖民但卻寬鬆的政治環境,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經濟,中西合璧的文化氛圍,構成了香港文學制度/機制的背景,而這種背景由於長期的歷史積澱,逐漸地也成為其獨特的文學生產觀念和文學存在傳統,在此特殊的背景和獨有的傳統主導下,香港的文學制度/機制,在不同的歷史時期雖然有所變化,但「少有干預」、「自由發展」、「市場主導」和「多元並存」,就成為香港文學制度/機制的總體特點。

2  香港文學制度/機制的生存方式和呈現形態

由於香港文學的生存環境和生長背景較為特殊,因此從嚴格的意義上講,其「文學制度」並沒有體制化,而顯得相當零散和薄弱。因為作為政治概念的「制度」,只有與政治(或政治的集中體現政府)發生密切關聯,其功能才能產生,其作用才能發揮,可是在香港,由於主導其政治形態的港英殖民當局和回歸後的特區政府,都對文化(包括文學)採取了「盡量避免干預的政策」(minimal interference),即便是作為政府機構的香港藝術發展局,它對文學的影響,也主要是通過提供資金資助的方式進行――而具體的運作,即資金的投注和分配,香港藝術發展局並沒有預設立場,而依靠遴選出的委員進行評判和操作,在這樣的政治架構和行政理念(也是香港文學賴以生存的環境)支配下,所謂的香港文學制度,就只能是一種由各種文學團體和文化機構、文學獎項和文學活動、文學刊物/報紙副刊和文學出版社、文學創作和重要作家,依照「自由發展」和「市場主導」原則,在競爭中自然形成的一種文學機制,這種機制,對香港文學從根本上講並不具有約束性,因此在其內部,也很難找到其發展的內在邏輯,更多的時候,是以一種碎片化的、馬賽克式的形式,按照共時性形態,拼貼出的一種香港文學制度(機制)面貌圖。

以下我們從香港主要的文學團體(以及與文學相關的文化機構)、文學獎項和文學活動、文學出版等幾個方面,來展示香港文學制度/機制的具體形態(5)。

 

主要文學團體與文化機構:

島上社:香港新文學第一個正式的文學團體是島上社,成立於1929年,其主要成員包括侶倫、陳靈谷、謝晨光、張吻冰、張稚廬、平可等。該社創辦文學刊物《鐵馬》和《島上》。

文協香港分會:全名為「中華全國文藝界抗敵協會香港分會」,成立於1939年3月,由中共廖承志策劃,樓適夷、許地山、歐陽予倩、戴望舒、蕭乾等籌備組建,許地山主持工作。該團體至1941年日軍進入香港後停止活動,1945年抗戰勝利後恢復活動。曾舉辦「通俗文藝座談會」、「魯迅先生紀念晚會」、「魯迅先生六十誕辰紀念大會」等活動,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文協香港分會在1939年5月,組織成立過一個「文藝通訊部」,(簡稱「文通」),主要成員有沈邁、楊奇、彭耀芬、黃德華、林螢窗等,「文通」在《中國晚報》開闢副刊《文藝通訊》,在《迴圈日報》開闢副刊《新園地》,並創辦文藝半月刊《文藝青年》。此外,文協香港分會還辦了兩期「文藝講習班」,畢業學員先後組織了「香港文藝研究會」(1940年8月)和「香港青年文藝研究社」(1940年10月)。

中國文化協進會:成立於1939年9月,由國民黨人士簡又文組織創建,主要成員有簡又文、許地山、戴望舒、溫源甯、陸丹林、胡春冰等。該組織在「團結抗日」口號下開展活動,號稱與「文協香港分會」為「姐妹組織」。1941年12月香港淪陷後停止活動。

國際筆會香港中國筆會:成立於1955年3月,是台灣中國自由筆會的姐妹組織,主要成員包括黃天石、易君左、左舜生、力匡、水建彤、羅香林、李秋生、徐速、司馬長風、黃思聘、姚拓、徐東濱、燕雲、丁淼等,出版《文學世界》雜誌,並舉辦多種文學座談會。其會員林仁超在1955年成立「新雷詩壇」,該詩社在二十世紀五十至七十年代在香港文壇頗具影響力,重要成員包括慕容羽軍、廬幹之、吳灞陵、袁毅良等,該詩社以《華僑日報》文藝副刊為基地,提倡「新詩八要」,發表了大量詩作,影響遍及香港和東南亞。

鑪峰雅集:雖然成立於1959年春,但直到1995年才正式註冊的一個文學組織,由左翼青年自發組成,但也與右翼作家來往。主要成員有金依、 海辛、羅琅、吳羊璧、張君默、舒巷城、何達、鄭樹堅、葉靈鳳、曹聚仁、侶倫、阮朗等。鑪峰雅集每週一次沙龍式的茶敘,每年一次大聚會,持續了幾十年,參加聚會者有羅孚、高旅、曾敏之、陳浩泉、陶然、杜漸、周蜜蜜、林湄、韓牧、梁羽生等。出版有短篇小說集《市聲‧淚影‧微笑》、散文集《海歌‧夜語‧情思》以及「鑪峰文叢」,「鑪峰文叢」計有《戴臉譜的香港人》(海辛)、《羅隼選集》(羅隼)、《看霧的季節》(韓秀牧)、《絲韋隨筆》(羅孚)等(6)。

國際筆會香港(英文)筆會[英文名Hong Kong(English)P.E.N. centre]:1975年9月15日國際筆會總會批准正式成立。主要成員有徐訏、熊式一、Ward S Miller、Westervelt夫婦、劉家駒等,首任會長為徐訏,後任會長為黃康顯。出版有《香港筆會》季刊(胡志偉主編),自1993至1997年共出十一期,因黃康顯和胡志偉矛盾而停刊,該筆會也因黃、胡決裂而鬧出「雙胞案」。

香港兒童文藝協會:成立於1981年11月,是香港最重要的兒童文學團體。創會會長為何紫,重要成員有吳嬋霞、阿濃、莫鳳儀等。該協會的宗旨為:(1)建設及推廣香港的文化、藝術、教育工作;(2)協助會員交流經驗,研究有關香港兒童文藝及教育的問題;(3)促進國際間兒童文藝的交流;(4)聯繫會員情誼。該會成立後,舉辦了許多大型文藝活動,如「八三兒童文學節」、「閱讀與寫作」座談會、「齊齊來做小作家」活動、「全港兒童故事演講比賽」、「全港兒童寫故事大賽」、「學生中文寫故事大賽」等。自1983年起,該會舉辦過三屆「兒童小說創作獎」,並主辦、參與了多次兒童文學研討會等。出版有第一屆、第二屆、第三屆兒童文學創作獎作品集、「地球是我家」徵文比賽得獎作品集等。

龍香文學社(香港文學促進協會):成立於1985年,主要成員為張詩劍、陳娟、巴桐、夏馬、曾聰等,張詩劍為創社負責人。成立當年即邀請深圳作家訪港――這是中國大陸改革開放之後深港文學界的第一次交流,而「推動兩岸三地文學交流活動」也就成了龍香文學社的一個重要特點。1988年4月,龍香文學社創辦《文學報》,影響逐步擴大。1991年2月,「龍香文學社」更名為「香港文學促進協會」,其宗旨為「促進海內外文學藝術交流;促進香港文學藝術創作的發展;促進香港社會穩定繁榮」。1994年,龍香文學社與長江文藝出版社合作出版「香港當代文學精品叢書」六卷,此外,其成員創辦的香港文學報出版社、銀河出版社、金陵出版社等出版「龍香文學叢書」八十餘種。

香港作家協會(Hong Kong Writers Association):成立於1987年6月,主要成員有倪匡、譚仲夏、胡菊人、黃維樑、梁小中、哈公、張文達、陸鏗、張君默、蔣芸、馮湘湘、黃仲鳴、沈西城、陳耀南、朱蓮芬、陳玉書、卜少夫、海辛、溫里安等,前期會長為倪匡, 1990年因內部紛爭,導致作協分裂。第三屆會長為朱蓮芬,作協出版會刊《作家通訊》。

香港作家聯會(The Federation of Hong Kong Writers):成立於1988年1月,成立時名為「香港作家聯誼會」,1992年1月改為現名。主要成員有曾敏之、何紫、李輝英、杜漸、東瑞、侶倫、胡菊人、施叔青、海辛、梅子、陳浩泉、陶然、黃維樑、黃繼持、犁青、張文達、趙令揚、劉以鬯、潘耀明、璧華、顏純鈎、羅烈、夏婕等,曾敏之曾長期擔任會長,出版會刊《作聯會訊》(1990年改名為《香港作家》),1995年創辦「香港作家出版社」,陸續出版「香港文學叢書」第一輯和第二輯,1997年出版《香港文學史》和《香港作家小傳》。該會現任會長為潘耀明,執行會長陶然。

香港青年寫作協會(The Young Writers’ Society of Hong Kong):成立於1994年春,主要成員有夏婕、陳圖安、何文發、郭麗容、陳若梅、馮自強、黃燦然、程翠雲、呂樂、王敏等,首任會長夏婕。1994年6月出版文藝刊物《滄浪》。該社團對香港青年寫作愛好者影響甚大。

香港藝術發展局:港英政府在1982年2月成立香港演藝發展局,屬於諮詢組織,1994年3月,獨立的法定組織香港藝術發展局成立,取代演藝發展局,功能類似文化局,其「職責是促進和改善藝術的參與和教育,以及發展藝術的知識、實踐、欣賞、接觸及評論,務求提高整個社會的生活素質。具體的工作是在全港的層面上計劃、推廣及發放撥款支持藝術發展(工作上的藝術範圍包括文學、表演、視覺和電影藝術);為藝術發展擬定建議;為藝術發言,鼓勵藝術欣賞及尋求對藝術的支持;積極實施藝術政策、計劃和活動」(6),「藝發局雖然有法定的政策諮詢等功能,但起初的工作仍然以撥款資助為主」(7),其資助方式有「計劃資助」、「多項計劃資助」、「一年資助」和「三年資助」等,針對的對象有大、中學校園刊物、作家個人寫作計劃、學術研究等,以1997~1998年這一年的「藝展局」資助的文學活動為例,資助的校園刊物及獎勵計劃有三十項,資助金額為120.4698萬港元;資助的個人寫作計劃有七項,資助金額為60.27萬港元;資助的研究、編纂計劃有七項,資助金額為119.925萬港元;資助的文學社團和出版機構共有四十一個,資助金額為504.5749萬港元;資助個人出版著作一百一十人,資助金額489.7695萬港幣(8)。歷史上曾受到過藝展局資助的刊物則有《開卷有益》、《城市文藝》、《文學研究》、《文學評論》、《詩網路》、《文學村》、《純文學》、《香江文藝》、《字花》等,由此可見,「藝展局」資助出版的香港作家作品數量驚人,資助出版各種香港文學的選集十分可觀,此外,「藝展局」資助召開的與香港文學有關的文學活動和學術會議也頗不少,如2006年,「藝展局」資助舉辦的主要活動和召開的重要會議就有「第六屆香港文學節」、「二十世紀中國文學的回顧與展望國際學術研討會」、「尋找二十一世紀的人文情懷」香港書展、首屆「城市文學節」等。由於有了香港藝術發展局的資助,香港文學的發展有了較為強勁和持久的經濟動力和支撐,對促進香港文學的繁榮,起了較大的作用。

 

重要文學獎項和文學活動

香港中文文學雙年獎:1991年由香港市政局設立,主要用來獎勵自舉辦之時前兩年由香港作家創作並在香港首發的優秀中文文學作品。該獎項設立的目的是表揚香港作家中的佼佼者,並鼓勵他們繼續創作優秀的文學作品。該獎項分五個組別,分別為新詩、散文、小說、文學評論、兒童文學。評獎時接受公開報名,參選者必須持有香港身份證,參選作品必須是中文原創作品,該獎項每兩年舉辦一次,至2015年已舉辦了十三屆,在香港文壇具有較大影響。

香港青年文學獎:1972年由香港大學和香港中文大學兩校的學生會聯合創辦,每年舉辦一次,旨在推廣香港青少年的文學閱讀和文學寫作,培養香港青少年的文學興趣和創作實踐。該獎項最初僅設新詩、散文、小說三類, 增設了戲劇、文學批評、報告文學、兒童文學、翻譯文學等類別。該文學獎至2014年已舉辦了四十一屆,發現和培養了許多香港的青年文學人才,如廖偉棠、黃勁輝等香港作家都曾獲得過此獎項。

香港藝術發展局文委會文學獎:1995年12月,文委會主席提議舉辦文學獎,以表揚本地作家。1997年5月,邀請何福仁、黃天、王建元三位草擬詳細計劃書,落實文學獎計劃。1998年8月,藝展局文委會在香港各大報章刊登參選章程,並派發文學獎參選表格。1997年9~10月,評審委員會成立並確立評審機制,經過初選和複選,1997年12月30日,第一屆文學獎公佈評選結果:金庸獲得成就獎;西西、戴天、董橋獲得創作獎;董啟章、黃碧雲、黃燦然、王良和獲得新秀獎。

新紀元全球華文青年文學獎:2000年由香港中文大學文學院創立,該獎秉承香港中文大學「結合傳統與現代,融合中國與西方」的精神,以「推動青年文學,弘揚中華文化」為宗旨,立足港澳區,兼領歐美兩洲,並在華北區、華東區、華中區、華南區、台灣區及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聯繫了多家協作單位,共同參與評選工作。該獎分短篇小說組、散文組、文學翻譯組三個類別,每兩年舉辦一次,聘請白先勇、王安憶、劉以鬯、余光中、董橋、金聖華等著名作家和學者為評委。參與該文學獎的青年人遍及中國大陸、台灣、港澳及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學科背景也不限於文學,許多理工科背景的青年人贏得大獎。該獎至今已舉辦了六屆,在全球產生了十分廣泛的影響。

紅樓夢獎,又名世界華文長篇小說獎:2005年由香港浸會大學文學院創立,該獎的宗旨是獎勵世界各地出版成書的傑出華文長篇小說作品,藉以提升華文長篇小說創作水準。該獎每兩年評選一次,設立三十萬港元獎金,用以獎勵八萬字以上的優秀華文長篇小說。王德威、陳思和、黃子平、劉紹銘、鄭樹森、聶華苓、阿城等著名學者和作家擔任評委,至今已舉辦五屆,每屆設「首獎」、「決審團獎」和「專家推薦獎」。五屆首獎得主分別為:賈平凹的《秦腔》(第一屆)、莫言《生死疲勞》(第二屆)、駱以軍《西夏旅館》(第三屆)、王安憶《天香》(第四屆)、黃碧雲《烈佬傳》(第五屆)。

香港文學節:為了「進一步提高市民欣賞文學的興趣和水準,並廣泛展望香港的文學面貌」,1997年1月4~11日,第一屆香港文學節在市政局中央圖書館舉行。活動分研討會和展覽兩大部分進行。研討會議題既有香港文學總體風貌研究,也有文學體裁的專題研究,出席會議者來自香港、中國大陸和美國。展覽則分作家手稿、文學期刊、文學書籍、寫意空間四個展區。香港文學節自1997年舉辦首屆以來,至2014年已辦了十屆,雖然每屆的主題各不相同,但其「推動香港文學創作及閱讀風氣、為市民提供多元化文學活動」的宗旨始終不變。文學節的內容也基本按照首屆的模式,即舉辦研討會、名家講座、文學展覽等。

 

著名文學刊物/報紙副刊

在香港自開埠以來將近兩個世紀的文學發展歷史中,存在過的文學刊物和報紙(文學)副刊可謂不計其數。這些數量龐大的文學刊物和報紙(文學)副刊,支撐起了香港文學的大半壁江山。在香港文學發展史上,著名的文學刊物/報紙副刊數量頗為可觀,如早期的《迴圈日報》副刊「燈塔」、《大光報》副刊「大光文藝」、《南華日報》副刊「勁草」、《華僑日報》副刊「華嶽」等報紙副刊以及《伴侶》、《墨花》、《鐵馬》和《島上》等文學雜誌;抗戰時期的《星島日報》副刊「星座」、《立報》副刊「言林」、《大公報》副刊「文藝」、《華商報》副刊「燈塔」、《大眾日報》副刊「文化堡壘」以及《文藝陣地》等刊物;戰後的《華商報》副刊「熱風」、《文匯報》副刊「文藝週刊」、《大公報》副刊「文藝」以及《新晚報》、《野草》月刊、《新詩歌》叢刊、《小說》月刊、《新文化叢刊》、《大眾文藝叢刊》等;二十世紀五十至七十年代,活躍在香港文壇上的報紙副刊和文學刊物則有《星島晚報》副刊「星晚」、《香港時報》副刊「淺水灣」、《文匯報》副刊「采風」、「筆匯」、《新晚報》副刊「下午茶座」、「長春藤」,以及《人人文學》、《文藝新潮》、《中國學生周報》(「拓墾」、「新苗」、「穗華」、「詩之頁」等欄目)、《海光文藝》、《當代文藝》、《武俠世界》等;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後,《星島晚報》週刊「大會堂」、《新晚報》(「晚風」、「開卷」、「下午茶座」、「長春藤」等數種副刊)、《文匯報》(「百花」、「采風」、「求知」、「筆匯」、「世說」等數種副刊)以及《香港文學》、《八方》、《素葉文學》、《滄浪》、《詩》、《當代詩壇》、《香港文學報》、《香港作家報》(《香港作家》)、《文學研究》、《文學評論》、《城市文藝》、《香江文壇》、《文綜》等文學刊物,則成為「生產」香港文學的主要園地。限於篇幅,現在只能略舉數種:

(1)《武俠世界》:創辦於1959年3月,是目前香港唯一以「武俠」為號召的刊物。古龍、魏力、臥龍生、諸葛青雲、西門丁等名家作品均在該刊登載,影響力自香港輻射至東南亞乃至世界各地,曾是香港文學刊物中影響面最廣的刊物。首任主編為鄭重,1996年後由沈西城繼任,在原有武俠小說的基礎上,又增加了科幻、推理、靈異等類型的小說,有擴大為「泛武俠」之趨勢。

(2)《香港文學》:創刊於1985年1月,創辦人為劉以鬯,現任總編輯為陶然。其稿約「立足本土,兼顧海內海外;不問流派,但求作品素質」在某種意義上講也可以視為是它的辦刊宗旨和風格追求。《香港文學》至今已出刊逾三十年,發表了大量作品,培養了眾多香港作家,其主要特色為:(1)重視香港作家創作;(2)兼顧大陸和海外作家創作;(3)擅長組織專題性或作家「專輯」;(4)注重史料收集、評論和研究為其重要組成;(5)致力培養新人;(6)胸懷開放,觀念包容;(7)歷史長久,為香港文學刊物中生命最長久者。以上這些特色,使其成為香港文學中最重要的文學刊物。除了《香港文學》月刊之外,《香港文學》還出版有「《香港文學》選集」等作品集。

(3)《素葉文學》:創刊於1980年夏,由西西、何福仁、張灼祥、許迪鏗等集資出版,輪流主編。作品以「高雅文學」為追求,其「純文學」路線曾被譏諷為「曲高和寡,孤芳自賞」,但其獨特的文學品味卻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的香港文壇產生深刻影響,一度「名聲遠揚」。在發行該雜誌的同時,素葉同仁還出版了一套「素葉文叢」,共有二十多部作品,包括馬朗《焚琴的浪子》、鍾玲玲《我的燦爛》等。由於刊物的「同仁」性質,出至第25期因打不開銷路而宣佈休刊。1991年,《素葉文學》復刊,仍以原班人馬為核心,作者群也基本上是素葉同仁。《素葉文學》2000年出「二十週年紀念號」(第六十八期)後停刊。

(4)《滄浪》:創刊於1994年11月,是香港青年寫作協會會刊,其辦刊宗旨為「推廣讀書風氣,提高中文寫作水準」。該刊「鼓勵風格多樣的自由創作作品,題材不拘,園地公開,文責自負」,「優先採用本會會員作品」,致力於發現和扶植青年作者。夏婕、何文發、葉龍英、曾敏卓、馬興國、曾志豪為其核心成員。

(5)《城市文藝》:創刊於2006年2月,該刊「以繁榮香港文藝創作為職志,以對時代有所交代、對社會有所交代、對下一代有所交代自期」,「期盼《城市文藝》成為一道橋樑,促進香港和中國內地,以及世界各地的文學交流」。該刊「以刊載香港作家的創作為主」,其座右銘為「踏實創新,和諧包容,百花齊放,繁榮香港文學藝術創作」。該刊為雙月刊,主編梅子,至今已出至八十餘期。

(6)《字花》:創刊於2006年4、5月間,是一本以70後青年人為主的文學刊物,體現了香港文學中青年一代的文學追求和獨特風格。其主要成員有鄧小樺、張歷君、郭詩詠、江康泉、陳子謙、高俊傑、謝曉虹、韓麗珠、袁兆昌等。在創刊號的〈發刊詞〉中,他們宣稱:「《字花》將是一本高素質的綜合性雜誌,我們將竭力以自身所知所學所感所能,將高水準的作品呈現於讀者眼前」,「《字花》是有野心的:我們會以自身的最大能量去推動幫助我們成長的文學藝術之發展,立足於我們成長的城市和時代,主動尋求兩岸三地的思想和作品交流,面向具體地多元變易的全球世界,指劃一個更具能量的未來」。

(7)《香港作家》:創刊於1994年,最初叫《香港作家報》,1998年改為現名,由香港作家聯會主辦,是一本立足本土同時也向香港以外作家開放的文學雜誌,其辦刊宗旨為「弘揚中華文化、凝聚民族情感」,希望「在知、情、意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該刊現為雙月刊,曾敏之、周蜜蜜、蔡益懷等擔任過該刊的社長和總編輯。該刊延續至今。

(8)除了以上這些主要發表文學作品的刊物之外,香港文學中還有專門發表評論文章的刊物,重要者有《文學研究》、《文學評論》(兩者總編輯均為林曼叔)等。

(9)香港的報紙副刊因為種類繁多,變化亦大,這裡就不一一列舉(重要的報紙副刊在前面已略有介紹)。

 

重要文學出版社

(1)新雅文化事業公司:成立於1961年,最初名為「新雅七彩畫片公司」,1964年改名為「新雅兒童教育出版社」,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現名註冊,是香港最大的少兒讀物出版公司。1996年4月,與山邊社組成「山邊出版社有限公司」,從事面向校園的課外讀物出版。主要人物有何紫等。

(2)天地圖書有限公司:創立於1967年,是香港著名的嚴肅讀物出版社,擁有亦舒、李碧華、蔡瀾、梁羽生等作家,出版有「天地文叢」、「文學中國叢書」,在海內外產生廣泛影響。曾主辦「天地長篇小說創作獎」,並出版了《香港短篇小說選》五冊,對香港文學(短篇小說)的發展歷史,進行了編年史的整合。

(3)博益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創立於1981年4月,最早為「電視企業國際有限公司」(TVEI)的附屬機構,現為南華早報全資擁有公司。該出版公司的創立宗旨為「推廣讀書風氣、提高中文創作水準」,成立之初即有林燕妮、黃霑、倪匡、劉天賜、嚴沁等作家為之供稿,後來李英豪、邱永漢等也加入,並培養了黃易等文壇新秀,該社成立之初,曾與無線電視聯合舉辦「小說創作獎」,發掘文學創作人才(顏純鈎為該獎首屆得主)。1987年又創辦《博益月刊》,力圖推動文學創作,後因市場壓力兩年後停刊。

(4)明報出版社: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香港武俠小說大盛之際,金庸創辦明河出版社,專門出版武俠小說(後還出版連環畫),至七十年代,金庸又創辦明窗出版社,主要出版純文學作品。1986年,金庸註冊成立「明報出版社有限公司」,明窗成為下屬的子公司,此時的明窗,曾以出版衛理斯(倪匡)的科幻小說著稱,後又首創「財經小說」名重一時。香港著名作家倪匡、董橋、陶然、周蜜蜜、梁鳳儀等,都曾在明報(明窗)出版社出過作品,目前,明報出版社的文學類著作日趨減少。

(5)香江出版有限公司:原稱「香江出版公司」,創立於1984年,1989年轉為有限公司,以出版文學藝術作品和學術論著為主,總編輯林振名。該出版社自創辦時起,就堅持「純文學」追求,得到眾多作家如也斯、陶然、梅子、海辛、小思及學者黃維樑等人的大力支持,香港作家陶然、梁錫華、董啟章、璧華、顏純鈎;大陸作家戴厚英、古華、諶容、高曉聲、馮驥才;台灣作家林海音、余光中(也曾在香港工作生活過)等都在該出版社出過作品,「沙田文叢」、「傳紀叢書」和「香江文學評論」是該出版社的重要成果,其中一些作品被收入大中小學課本,或被改編成話劇、電視劇乃至被翻譯成多種文字。

(6)勤+緣出版社:創立於1990年,由著名財經小說家梁鳳儀創辦,以她在明報撰寫的專欄名稱命名,勤+緣意指「勤奮加上緣分等於成功」,該出版社主要出版通俗文學作品和實用書籍,除了集中出版梁鳳儀自己的財經小說之外,還出版過倪匡的科幻小說、李大幫的猛鬼系列小說等。1992年起,該社與大陸的人民文學出版社和台灣的林白出版社合作出版梁鳳儀的財經小說,產生較大影響。1996年起,勤+緣出版社又與影視公司合作,拍攝根據梁鳳儀小說改編的電影《沖上九重天》,產生重大影響。

(7)獲益出版事業有限公司:創立於1991年3月,由黃東濤(東瑞)、蔡瑞芬分任總編輯、總經理。以「獲智趣‧益身心」為辦社宗旨,以「讀者獲益、作者獲益、社會獲益、出版社獲益」為追求,除了出版優良的兒童文學、青少年課外讀物和知識性圖書外,還出版了大量的純文學書籍。香港幾代作家(阿濃、劉以鬯、東瑞、許穎娟、胡燕青)都在獲益出過作品,對香港文學有較大影響。

(8)皇冠出版社(香港)有限公司:創立於1992年,由平鑫濤、瓊瑤之子平雲創辦,出版社成立之初以出版瓊瑤小說為主,香港作家陶傑、周蜜蜜、張小嫻、張文達、張曼娟(曾在香港生活)、溫里安等都在該出版社出過作品。1995年該出版社註冊成立子公司「藝林出版社」,以出版武俠小說、科幻小說等通俗文學為主。

 

3 香港文學制度/機制的特性分析以及對文學形態/文學生產的影響

香港這個中國歷史上被殖民時間最長、回歸後又以特區形態存在的區域,其獨特的歷史存在導致了其文化/文學形態的特殊性。從香港文學制度/機制的產生背景、歷史沿革、生存方式和呈現形態等各方面看,港英殖民當局和特區政府對香港文學在總體上採取的是「少有干預」姿態,因此香港文學制度/機制也就因了這種「少有干預」而呈現出這樣一些基本特性:

 

香港文學制度/機制從來都缺乏一個強有力的文學政策制定者和掌控者。

無論是作為殖民地香港的統治者港英當局,還是作為回歸後的特區香港統治者香港特區政府,都沒有將「文學」納入到政治強力干預的範圍之中,而是在法律框架下,給予文學充分的自由發展空間。在香港歷史上,港英當局和特區政府從來沒有頒佈過一個有關文學發展的「指令性」或「指導性」的「綱領」、「檔」、「政策」和「條令」,而是將文學納入教育、康樂、藝術、傳播等範疇內,在不妨礙文學自主性的前提下,從精神、物質和社會心理等方面,給予支援和肯定。無論是早年的文康廣播局還是後來的藝術發展局,雖然都是香港港英當局或特區政府的政府部門/機構,但它們的功能,不是對文學「指手劃腳」,而是承擔了諮詢、經濟資助以及動用行政資源協調、協助開展各項活動的功能――也就是說,政府機構中與文學發生關聯的相關部門,它們的角色不是指導者、管理者,而是協助者、支持者、協調者。

 

香港文學制度/機制是由民間通過各種文學實踐、文學活動和文學組織,自發地形成並產生合力作用,對文學走向形成規約並對文學生態和文學生產形成影響。

從對香港文學制度/機制的生存方式和呈現形態的考察中,不難發現香港的文學制度或者說文學機制的形成、產生、發展、變化,都來自非官方文學力量的自發作用。無論是文學刊物和文學出版社,還是報紙副刊和文學獎項,都是「民間」力量在主導,香港的文學刊物和文學出版社大都為同仁刊物、同仁出版社,雖然有些刊物和出版社或得到媒體、企業、藝展局的贊助和支援,或具有大陸或台灣背景,是海峽兩岸不同政治力量在文學界的代表,但無論它們是文人間的同仁聚集,還是商界、政府機構的文化事業,乃至政治力量的文學體現,他們在香港的存在,都是依據自由發展、公平競爭的原則,在「市場」的選擇和淘汰下,壯大或者衰亡,同仁性質或得到民間注資的文學刊物或出版社不必說了,即便是那些得到香港政府文化部門(藝展局)資助的文學刊物或出版品,香港政府對這些文學刊物或文學出版品的資助/介入,也少有干預,只是以觀念諮詢或經濟資助的方式進行,至於有着大陸或台灣背景的所謂「左派」、「右派」文學刊物或文學出版社,雖然有針鋒相對的時候,卻也有在「文學」的旗幟下和平共處甚至互相接納的時候,而「政府」(無論是港英當局還是特區政府)對這些文學刊物和文學出版社,基本上採取的是「顯處放任」(私底下是否會「暗地干預」,現在因為沒有史料證據,不便妄加揣測)的姿態。至於文學獎或文學活動,則基本上都是文學同仁團體、學校、民營出版社、媒體在主辦這類活動,官方即使主持或參與這類活動,也只是以冠名和經濟資助的方式展開,具體操作,仍然交給民間的學者(聘請學者組成專門委員會)或具體的功能部門(如圖書館)去執行。由於「政府」採取的是這樣一種姿態,這就使得香港的文學制度/機制從整體上、外觀上看,是一種協商型的「回應式」或允許多種表達型的「描述式」形態,而不是強力控制型的「限定式」形態。

由於香港的文學制度/機制不是政府強力控制型,而是協商型或允許多元表達型,因此香港文學在這種制度/機制下,一方面能「自由存在和任意書寫」,從作家個人到文學團體,都能夠多元發展、公平競爭――這使得香港文學在面貌的豐富性和姿態的複雜性方面,有着大陸和台灣難以比肩的拼圖式結構和馬賽克形態;另一方面,市場的槓杆作用和讀者的閱讀趣味、閱讀習慣和閱讀期待,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着香港文學的發展走向和文學生態,這對香港文學的審美發展,當然也會產生重大影響――香港通俗文學風行,顯然就與這種文學環境有關。

香港的文學制度/機制最終決定了香港文學形態和香港文學生產的「馬賽克」形態。

由於香港執政當局(無論是港英政府還是特區政府)在文化政策上沒有採用「一套事先構思及公佈的成文政策來實施――即學界所言的『規限式的政策』(prescriptive policy)」(9),而是採用「自由的文化政策,即學界所言的『描述式的政策』(descriptive policy)」(10),「以具體形式、零散體現,落實於各項政策與措施上,在場館建設、藝術資助、場地管理、文武古蹟保育等方面,經長時間運行之後,逐漸形成一套行政準則與處事方式。惟其具體、惟其零散,文化界乃至市民才可以在各項細節之中,與政府互動,事後仍可議論與修訂……」(11),因此使得香港文學制度/機制具有極大的寬容性、驚人的開放性和豐富的多元性,並使得香港文學的生存空間以及香港文學在生產過程中的相容空間十分巨大,不但各種政治立場迥異的黨派、團體、組織的「文學」可以各自生存、「和平共處」(左翼、右翼、親共、反共、從互不隸屬彼此對立到雖有交叉但仍各有堅持),而且不同作家也有着追尋自己文學理想的各種可能(從現實主義到現代主義再到後現代主義,可以並行不悖,共生共榮),至於作家不同文學身份(香港本地、台灣經歷、大陸背景)的混雜、並呈、多元和交融,在香港文學中就更是屢見不鮮。這種較為平和、相對公正和完全開放的文學生存空間和文學(生產)相容空間,在客觀上為香港文學拼圖式、馬賽克式的生存形態和生產過程提供了生存和發展的土壤――在這種文學制度/機制下,文學可以豐富複雜和混合多元,不同黨派/團體/組織和個人既可以保有各自「(相對)封閉自足的」、具有「內質同化性自生產」功能以及區別於其他黨派/團體/組織和個人「質的規定性」的特點,又可以在「生產」過程中同時並置於同一個文學時空之中而同生共長。

「馬賽克」本是英文「mosaic」的漢譯,在建築上指具有裝飾性的錦磚,其特徵就是由不同色彩的小塊拼貼搭配而組成一個整體。對照香港文學,我們發現香港文學的形態特徵以及它的生產過程正具有「馬賽克」特性――從以上我們列舉的香港主要文學團體(以及與文學相關的文化機構)、文學獎項和文學活動、文學出版的情況,以及香港作家隊伍的組成(本土、南來、台灣旅居者)來看,正符合了「由不同色彩的小塊拼貼搭配而組成一個整體」的特性。從根本上講,正是由於香港執政當局「在公共文化事務上,以盡量不干預、支持藝術自由和多元化的中立態度自居」(12),在文學制度/機制上放棄「限定式的政策」 (prescriptive policy),而主要採用「描述式的政策」(descriptive policy)並輔以「回應式的政策」(reactive policy)(13),「具體的做法是政府透過法律和司法程式,保障文化藝術的創作與表達自由;另外按照政府的財政支付能力,提供一個積極支援發展的環境,以及開放公共空間,容許多元闡釋、多元發展和自由競爭」(14),這樣的文化政策(文學制度/機制)選擇,直接導致了香港文學生態和文學生產的「馬賽克」化――正是由於香港的文學制度/體制以「不設定具體的目標,不界定藝術的範疇,容許爭議及多元表達」的「不干預型」為主導,因此不同政治色彩、不同組成條塊、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社團流派、不同(出身)「來源」作家以及不同文學追求,均可在香港的文學空間裡尋找到足以容身、立足和發展的位置,而這些「不同色彩的小塊」的共時並置,共同組成了香港文學的「整體」。這個具有「馬賽克」特徵的香港文學「整體」,不但如「馬賽克」一樣色彩斑斕,而且容納其中的由各種不同立場、趣味、故事、形態、追求、審美、精神、法則組成的「小塊」,以動態的(生產)方式組勾成一種繁富、多元而又獨特的圖案。香港文學的這種「馬賽克」形態(既是生存形態又是生產方式),有別於中國大陸文學與台灣地區文學,成為具有香港文學特性的一種生態呈現和生產景觀――而形成香港文學「馬賽克」形態的一個重要的甚至可以說是決定性的原因,就在於香港的文化政策採用了「描述式」和「回應式」的政策形態,香港的文學制度/體制選擇了不干預性和中立性的文學制度/體制方式。

 

 

[本文為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華文文學與中華文化研究》(14ZDB080)和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世界華文文學中的「複合互滲」現象研究》(12BZW148)階段性成果]

 

 

 

 

【註】:

(1)      劉以鬯〈香港文學的起點〉,收入《暢談香港文學》,(香港)獲益出版事業有限公司,2002年7月版,頁19;劉登翰主編:《香港文學史》,人民文學出版社,1999年4月出版,頁55~56頁

(2)      黃維樑:《香港文學再探》,(香港)香江出版有限公司,1996年11月出版,頁3~4

(3)      見Annual General Report for 1879.

(4)      陳雲:《香港有文化――香港的文化政策》(上卷),(香港)花千樹出版有限公司,2008年9月版,頁44~45

(5)      以下有關香港文學社團和文化機構、文學獎項和文學活動、文學刊物/副刊和文學出版的材料,許多採錄自1997年香港文學年鑒編寫組蔡敦祺主編的《1997年香港文學年鑒》,該年鑒由香港文學年鑒學會於1999年3月出版

(6)      同(4),頁321

(7)      同(4),頁322

(8)      見《香港藝術發展局年報:九七年四月至九八年三月》

(9)、(10)、(11)同(4),頁13

(12)    同(4),頁46

(13)    所謂「限定式的政策」,是指有全權主義(totalitarianism)色彩,目的是要界定藝術的範疇,意圖控制藝術創作和展示的所有形式。事前頒令,強制執行。屬積極干預型的政策;所謂「描述式的政策」,是指不設定具體的目標,不界定藝術的範疇,容許爭議及多元表達。主要是透過協商共議(common sense)來維持資源的分配,支援藝術的運作系統公開而具問責性,控制權方面,按科層組織分配,權責分明。屬積極不干預型的政策;所謂「回應式的政策」,是指執政當局設立一些被動的、回應市場需求的機制,當藝術家有要求時,才給予幫助或諮詢,支持行動以短期的資助計劃為主,雙方無強迫性的義務。此外,當局也以保障表達自由和其他公民權利的法律,消除危害藝術創作的事物(如政治審查)。屬消極不干預型的政策。參見陳雲:《香港有文化――香港的文化政策》(上卷),(香港)花千樹出版有限公司,2008年9月版,頁42~43

(14)    同(4),頁44~45

 

 


劉俊,男,南京大學文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南京大學台港暨海外華文文學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獲得者。受聘為教育部重點研究基地廈門大學台灣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委員,暨南大學海外華文文學與漢語傳媒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中國現代文學館柏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兼任中國世界華文文學學會副會長,江蘇省台港暨海外華文文學研究會副會長,江蘇省中華詩學研究會副會長。著有《悲憫情懷——白先勇評傳》、《世界華文文學整體觀》、《越界與交融:跨區域跨文化的世界華文文學》等論著數種,主編、參編教材若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