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 全部
  • 內容
  • 期刊號
  • 時間
  • 欄目
  • 作者
當前位置:首頁 > 月刊

袁子桓:我所需要做的就是,聽Beatles

主欄目:《香港文學》2020年8月號總第428期

子欄目:散文

作者名:袁子桓 


我相信真正的音樂愛好者都聽說過The Beatles――或多或少,未必人人如綠洲樂隊的Gallagher兩兄弟將Beatles當作神一般膜拜,在演唱會投映出約翰.連儂的大頭照,仰望舉手,然後下跪拜倒。不過一旦提到Beatles,大多數人腦海中應會浮現出四個如披着假髮,整齊又可愛的年輕人,搖頭晃腦,嘻嘻哈哈,唱歌時「嗷」地大叫一聲。

人們大概都記不起甚麼時候開始接觸Beatles,因為他們太出名了,世界各地都佈滿了他們的衍生商品,四個蘑菇頭隨便望一眼就令人印象深刻,不知是他們的無心插柳,還是紀理人公司一早設計好的成功形象。當問起是怎麼認識Beatles的,人們只能答「想不起來了,總之我就是知道他們,歌嘛?Yesterday,還有Hey Jude甚麼的……」

我卻記得很清楚,那段瘋狂迷戀Beatles的白色歲月。

過完高考後近兩個月的假期,頭髮留得又厚又長,下巴開始長出鬍子,因整天宅在房間裡,臉容些微蒼白。到放榜日重新回到學校,心裡沒如同學般緊張和忐忑,甚至有些茫然。抬頭望八月的太陽穿過雲層,透下白熾的光芒,校園聽不見上課日眾學子奔跑吵鬧的嘈雜聲,樓座和長廊一片安寧,偶爾碰到臉容繃緊的同學,打個招呼就交錯而過;班外的中史老師嚴肅地望着我,說待會跟我談談。我大概估計到自己的成績,B或C吧,僥倖中文和文學會有個A,再僥倖些英文能夠合格。回到班房找個位置坐下,望着大半班同學交頭接耳,久久不曾見到他們,感覺既熟悉又陌生。班主任派發成績單,我接過一看,僥倖從來不存在,果如所料文學與中文B、中史C,足夠入大學,然而英文F了。中史老師坐下來跟我談出路,旁邊喜歡的女同學成績比我好,能考入大學,正笑得如花燦爛。聽着老師温切的話語,我望到班房側面陽光透窗而入,照在哭和笑、拉緊和崩開的臉龐上,回望成績單的F墨漆反射了白光――那麼就在家自修一年英文好了,既省了回校讀書的學費,又可以自由掌握學英文的方法。離開前老師拉我和能升上大學的同學與校長一併合照,寥寥六人,對這所三等學校來說已屬佳績。如今回望那張泛白照片,我笑容牽強,如打了通宵電子遊戲般,露出一副迷茫而懵懂的少年模樣。

隔天醒來,房間亮白,窗前的木書桌擺放滿高考的相關書籍,各科教科書交錯地堆成一團,由年初開始的四五個月,每天坐在它們面前,埋頭苦讀,背誦一段又一段的文字,見晝夜不住更迭,親密如身體的一部分。高考過了,它們如今都成了廢物。因為要專心温習,電腦椅搬到了廳裡,我出廳坐上椅子,開啟電腦,開機運行時聲音如蛇嘶,細廳安靜沉默,窗外傳來鳥叫和麻雀聲,接下來的一年自修,每天的日子便如此時此刻,無事可做。不能讓自己漫無目的,我計劃了整個學習英文的流程――補習,將身邊的世界全換成英文,電腦和手機系統轉作英語,規定自己每天都要接觸英文,讀英語文學、看荷里活電影、聽英文歌、看英語新聞……這次自修與在校學英文不同,不是系統和功利化的教學,而是由興趣入手,英語只是我接觸所喜歡的文學、電影和音樂的媒介,因而我沒有在學校讀書時被強迫學英文造成的厭惡感,反而因此愛上了西方世界的英語文化。

我的英語水平一直差強人意,卻由中一至中六都遲遲不肯去面對和改進,加上學校用了錯誤的方法教導,致使那時的我甚至討厭起這門語言來。有次同學發現我在聽一首英文歌,大概是當時流行的Westlife或Mariah Carey,還挖苦我不是說過「最討厭英文了」嗎?我只好狡辯說我討厭的是學校強迫學習英文,英文本身作為一種語言我是不反感的,甚至英語文化裡有不少好東西值得欣賞。可那年代從未有英語老師用興趣去教導我學英語。

小時候我在大陸鄉下一所農村小學就讀,直到小四那年才接觸到英文,於我是一門完全新穎,甚至是有些奇怪的語言。不同香港人從幼兒園開始講英文,將之視作理所當然,我因陌生而感到難以學好,更因缺乏目標而抗拒學習。記得外出補習英語的一次口試練習中,題目是討論問題紙上三個童話故事的優劣,我全程不明所以,完全搭不上嘴,結束後導師留我聊天,我指着紙上的一個單詞說不明白,她瞪着我難以置信,口中重複「Cinderella,Cinderella……」終於她放棄,說出廣東話,我才恍然大語,噢灰姑娘啊……

在鄉下學來的土味英文還讓我鬧出不少笑話,帶口音、讀歪讀錯的不勝枚舉,此處就不詳錄了。說一單最經典的便是中二時老師要學生說自己的英文名,香港學生早就改了別稱,我心想不能落單,要舉一個最有型的。可我沒認識幾個英文名,回想小學的英語課本,裡頭最常出現三個人:Tom是個長滿斑點的金髮黑小孩,Mary是女孩子,剩下白皮膚大眼睛黑頭髮的聰明小孩叫作Lilei,沒想到這個洋名居然還有幾分中國味兒。當英語老師叫我時,我大聲說我叫Lilei!老師狐疑地望着我,讓我確認,我再次大聲叫出Lilei這個最酷最帥氣的英文名……後來升上中六,有外校生問我叫甚麼英文名,我板着臉說「我沒有英文名」。

雖然有了學習計劃,可每天只過着單調而重複的日子――在窄小的房間和細廳往來,久坐,起來如廁,吃飯,睡覺。日復如是,到受不了從熒幕和書本抽身出來,看細廳一直擺放的物件,彷彿所有東西都突然安靜下來,如按下了時間停頓一樣。日光從窗外透進,映得周圍蓋了一層白芒,液晶電視掛上護套,飯桌收起靠牆,牛皮沙發因磨損而褪色,昨晚母親坐下的地方還有一個未復原的淺印,儲物櫃上放了一排佛像,還有大小盆栽,伸展着翠綠。日光由淺白漸變成亮白,到傍晚時染成橘黃,直照進細廳,一抹長方形光影在客廳劃出一道黑橘分間的斜線。

百無聊賴使人感到頹廢,長期不開口說話,人也變得沉鬱,連情感都失去了色彩,日子就如一塊橡皮,將生活塗上的痕迹一下下擦掉,剩下灰污的印。人在沉寂中特別想念聲音,像電影《月黑高飛》的主角添被監禁於暗無天日的密室,腦海中便自行演奏莫扎特的歌曲。我開始上網不斷找歌來聽,當時一向聽華語歌為多,英文歌只偶爾聽過幾首最有名的情歌,如Westlife的《My Love》;或時下最流行的暢銷金曲,可我實在不喜歡後期製作過度的音樂,加工感過重而失去人和樂器的真味。一首接一首的情歌只能作為背景音樂,偶爾聽來紓緩久讀的苦悶,它並不能真正的走入我內心,在那裡以旋律和聲音佔據一席位。聽了許多首英文情歌後,我依舊感到乏味和空虛。終於我想出了聽音樂的方法,得益於多年的文學閱讀經驗,喜歡文學的人都懂一個道理,就是――經典都是好東西。文必秦漢,詩必盛唐,古人已曉得。好吧,我就從流行樂的起源開始聽。我找到最早的是二十世紀初的音樂,跳脫的爵士我未識欣賞;後來一批衣着光鮮的男人出現在鏡頭前,用沉厚男中音演唱藍調,卻過於斯文優雅,欠缺我當時所需要的激情。直到貓王出現,音樂彷彿活了起來,可他的音樂旋律到今天仍吸引不到我……我繼續將音樂時代後推,到了六十年代,搖滾樂橫空出世,佔據了整頁的音樂史,而當中一個最燦爛的樂隊名字從群星中脫穎而出――The Beatles。煙花於漆黑的夜空蛇行升起,至頂點爆發,綻放出一隻繽紛閃爍的巨大甲蟲。如音樂史是一首流行曲,發展至此便正式進入副歌階段。

我上網搜索他們,四個光鮮可愛的大男孩,露着陽光般的笑容,一開始就令人留下好印象,甚至喜歡上他們。再搜歌曲,排前位的都是經典曲目,如《Hey Jude》、《Let it be》和《Yesterday》等,每一首都旋律優美,建造了一個獨立的空間和故事,讓聽眾可以走進去感受歌曲賦予的情感,或勾起自身一段動人往事。隨機一首接一首聽下去,我發現他們的曲風居然如此變化多端,時而輕快狂暴,時而淺吟低唱,小的寧靜甚至傳來鳥聲,大的卻響起轟隆的飛機聲,甚至忽然冒出印度樂器,唱出一首滿天神佛似的印度宗教音樂,讓你彷彿能嗅到滿屋煙紙味。我知道必須糾正自己,要認真對待Beatles的音樂,於是我搜尋了他們所有的音樂唱片,並從第一張唱片開始聽起,還須研究唱片的製作特色和背後的故事。我查了維基,並打開《Please Please Me》大碟,第一首歌《I Saw Her Standing There》舒爽暢快的樂聲馬上傳來,律動的鼓和吉他,配合拍掌聲,保羅.麥卡尼那年輕聲線唱出對愛人和愛情的期盼,雖是情歌卻唱得輕鬆愉快,令我不禁跟着歌曲擺動身體,在電腦椅上搖頭晃頭。一曲完畢,仍意猶未盡,竟覺得自己處於一個非常愉悅的狀態,短暫地遺忘了長期自學纍積而來的鬱悶。我如獲至寶,馬上播放第二首,將整張唱片聽完去。

我疑惑自己過去竟從未曾發掘Beatles的音樂,只懂得聽時下流行的粵語和國語流行曲,使得音樂對我的生命來說只是種背景音樂,或是悲傷難過時獲得共鳴的聲音。直至聽到Beatles我才曉得音樂能有如此魔力,能象徵生命本身,是賦予生命以意義和層次的絕美而無形之物。直到後來我更發現世上的音樂原來千變萬化,多不勝數,當然那是後話。Beatles為我打開了音樂的大門,讓我往後接觸到隱藏於不同國界和時代裡的動人樂章,那曾記載了無數天才的情感和創意的聲音,於漆黑的夜晚、星光的點綴下,在空氣中播放,繼而遠遠飄散。

我記得第一次接觸Beatles是中二的音樂課,老師教我們唱《Yesterday》,那時只當作是一首易上口的抒情歌,唯獨太短了些,不似現代流行情歌動輒抒情個四五分鐘。更深印象的是老師在課堂上投影他們的音樂短片,黑白影片中四個男孩在街上被無數瘋狂的少女追趕,還用爬牆、躲電話亭和易容等方法去避開,看來瘋狂追星的風氣半個世紀以前就已存在,相較之下我彷彿還是個不稱職的歌迷呢。上網查閱才知道那不是真的片段,而是配合他們第三張唱片《A Hard Day’s Night》製作的電影,那段瘋狂追趕的畫面是電影片段。然而接着看其他影片,才看到真實的歌迷只比電影裡更瘋狂,安排的拍攝根本無法表現女歌迷聽到Beatles時如同高潮一般喪失自我的尖叫,甚至感動至哭泣崩潰,臉容扭曲。他們的演唱會上,歌迷的尖叫聲浪甚至蓋過了喇叭播放的樂聲,圍柵上貼着無數因無法站立而倒下的歌迷,四人在場中臉紅耳赤、汗流浹背地賣力演出,在聲浪中卻如同演出一場默劇,看着他們興奮而怪異的笑容,似乎連他們也不明白自己怎麼將歌迷感染成這種瘋狂的狀態。

我越來越沉迷Beatles,彷彿感染了來自六十年代的beatlemania,起牀打開電腦的第一件事便是搜尋他們的影片,然後陶醉那些黑白色調和歡快的音樂裡頭。隨着我對他們的認識加深,我漸漸看出四人的分別,不同於許多知名樂隊,往往由一或兩個人帶領樂團,通常是主唱和主音吉他手。Beatles樂隊裡的四個人都有各自鮮明的性格,且為樂迷所熟知,像電影《戀夏五百天》裡,女主角莎莫最喜歡的便是四人中最不顯眼的林哥,理由是「正因為所有人都不喜歡他」;又如電影《我們都是這樣長大的》離婚父親給兒子錄了一張唱片,包含Beatles解散後各人的作品,四人有各自的特色,父親便說「他為兒子將Beatles重組了」。看了大量他們的片段,我曉得各人的性格特徵――連儂性格強勢,對世界和名利帶着輕蔑;麥卡尼乖巧聰明,有時卻很搞怪;哈里森則內斂而專注,顯得沉默寡言;林哥最不起眼,可是可愛而單純,所有人都會喜歡他。

慢慢我覺得單看影片不足夠理解他們,且網上材料也不算多,便到圖書館借了Beatles的英文傳記,閱讀下得知四人都出生在英國的利物浦,在那裡成長和組團,直至名揚全世界。後來我找到了陶傑介紹英國的節目《細說名城》,談利物浦那集裡他詳細介紹披頭四的歷史,還拍攝了許多與Beatles相關的地點和人事。配合閱讀,我得知連儂成長時一直讀不成書,是學校裡的壞小孩,自小父母離異,寄養在阿姨家,還四處惹禍,只喜歡彈吉他玩音樂。他組隊演出,並認識了麥卡尼,邀請他加入樂隊,兩人一拍即合,一起在各自的家中創作音樂,後來又招覽了哈利森,林高則要到簽約才加入當鼓手,正式組成Beatles樂隊的骨幹成員。三個二十歲不夠的年輕人,起初在酒吧演出,又到蘇格蘭、漢堡等地巡迴,由默默無聞、朝不保夕,被投訴噪音、被逮捕、補驅逐,到開始有樂迷,有經理人欣賞,簽約發行唱片,再巡迴世界,甚至在1964年6月8日還來到香港演出。屈在家中無處可去的我,透過閱讀Beatles的事蹟,跟隨他們的步伐,彷彿是四人團體中的第五人,在那瘋狂的四五年裡,急速地成長和改變,來回穿梭世界各地,由小音樂人變成世界級的大樂隊大明星。而就在四五年前,跟我一樣十七歲的約翰.連儂被踼出校,寂寂無名的他和麥卡尼躲在房間裡彈吉他作曲合唱,向着目標進發,同樣地我也是拿着英文書努力學習英語,朝大學邁進。不同的是他不迷惘也不沉鬱,他和隊友瘋狂地彈着吉他,邁向目標的過程中充滿激情和亢奮,精彩得如一部荷里活大電影。人生不止一條道路,連儂的路讓他在五年後一躍成為世界級音樂人,作品影響後世,數十年後的樂迷仍能從中獲得共鳴獲得鼓舞;而五年後的我呢?完成了大學,要進入社會,是否再一次陷入無所事事的頹廢和乏味中?

1964年Beatles就紅到去美國,下飛機時有三千名歌迷等候,他們在瘋狂的叫喊聲中步下舷梯,滿臉笑容,頭髮給風吹得傾斜舞動,音樂史稱之為英國入侵。後來他們陸續發行唱片,在世界各地巡演,到1965年麥卡尼在紐約城首次唱出《Yesterday》,黑漆的畫面中,光線只集中在他年輕的臉容上,點點汗水閃爍微光,淺淺的微笑隨幽傷的音樂逐漸收斂,睜大的雙眼往上斜望,彷彿望着未來虛空的歲月――樂隊解散,連儂遭槍殺,哈里森早死,麥卡尼和林哥都成了滿臉皺紋的老人……而Beatles永遠永遠都不會重組,那支迷人的樂隊和他們的音樂都成了真正的yesterday了。然而正如當下執筆書寫和紀念Beatles的我,那些與Beatles一起經歷的「昨日」,是一場只屬於音樂和舊時歲月的特殊時空,早已成為我一生中與別不同的一部分,伴隨我體會孤獨,經歷挫折,那些音樂旋律永遠在我的腦海中迴盪,即使未來於幽室於懸崖於天際於深海,只要我一回想便會立即奏起,在我全身血液裡熾熱流淌,帶來最單純和美好的快樂。

碰巧那一年唱片公司推出Beatles所有唱片的重製版,我拿出歷年儲下的零用錢,去到唱片舖,在展示的所有Beatles唱片前猶豫甚久,不知要買哪一張留作紀念才好。終於衡量一番後,年少單純的我便選擇節奏爽快的第二張唱片《With The Beatles》,黑白封面四個大男孩嚴肅地望着鏡頭,半張臉隱沒於黑暗裡。這張唱片評價不高,可當時的我就愛快樂的旋律和懾人的封面,十四首歌裡頭有一首翻唱叫作《All I've Got to Do》――不錯,任何時候,每當感到苦悶,「我所需要做的」就是,聽Beatles。

 

 

 

 



袁子桓 文學獎得主,現職教師,愛好文學,偶爾寫作。